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从研究到成果及应用的各个阶段,促进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是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近日提交了关于探索科技成果证券化促进社会资本向科研投入的提案,建议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引导资本介入科技创新全过程。
谈到提案的初衷,刘中民说:“我国还广泛存在着科技与产业‘两张皮’的现象。一方面,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之前研究经费普遍不足;而另一方面,有限的科研经费做出的科技成果不接地气、难以转化。”这些现象在全世界具有普遍性,我国也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包括鼓励各类天使基金,开展知识产权的交易,设立与科技创新产业相关的证券市场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一些国家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相对较多,效果好一些,但仍没有根本上解决问题。
“社会资本引入科技创新,将科技插上资本的翅膀,是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刘中民表示。但是,当下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债权融资多集中在研发过程末期和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社会资本在相关规定尚不完善的大环境下,更倾向于支持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科研成果和相关产品。已经实施的科技产业相关的证券化更多是一种商业行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而不是科技创新本身。
“科技创新的任何进展均对应着其创新价值的提升,这些价值提升对应着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是可以通过专家或第三方评价认定并公之于众的。”刘中民强调,虽然从创新初期到产生可应用成果的各个阶段对应的价值不同,原则上应该能够通过一些方式将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成果与资本实现对接。同时,资本与科技成果的对接,也是科技成果社会评价的另一种形式。
针对上述问题,刘中民建议: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引导资本介入科技创新全过程;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与认证体系。
他还指出,在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时,要将科技成果的概念扩展到科技创新的各个阶段,建立涵盖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证券化交易平台,以份额化后的科技成果作为交易标的物,由简单的“买卖双方”关系,变成多方共同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及应用全过程,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促进科技产业发展。交易平台应包括科学技术评级、信用增信、发行、托管银行等机构,全链条支撑技术研发方、投资方、产业实施方等各方充分接洽,降低投资参与门槛,并设计一系列措施有效规避重大风险,合理分担不确定风险,健全相关金融优惠与补偿机制,引导资本流入科学技术研发全过程,进一步加速科学技术的创新。
“科技成果的评价是科技成果份额化交易的基础。科学技术本身具有较大的未来收益不稳定性,国家层面有必要引导金融资本通过证券化介入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严把第三方评估,要筛选出确有明确适用背景和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并科学评估该技术在研发过程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与价值。”刘中民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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