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要闻:夏季高温氯酸钠企业要防爆炸风险


(资料图)

氯酸钠为无色晶体或白色颗粒,被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其具有较强的氧化性,300℃以上分解放出氧气,急剧加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可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受到摩擦和撞击可发生燃烧和爆炸。2017年5月23日,河北保定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就是氯酸钠爆炸引起。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公司操作人员将氯酸钠当作丁酰胺投入反应釜,造成事故导致19人死亡。

夏季气温逐渐升高,氯酸钠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针对氯酸钠危险特性,加强风险管控。一是氯酸钠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二是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粉碎工艺时,应待物料全部浸湿后方可开机;当采用金属球和金属球磨筒方式进行粉碎时,宜用水或含水溶剂作为介质。粉碎混合加工过程中应设置自动导出静电装置,出料时应将接料车和出料器用导线可靠连接并整体接地。三是搬运氯酸钠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切忌与还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可)燃物等混储;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有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详细摸排辖区内氯酸钠生产企业生产、储存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涉及氯酸钠安全问题隐患,组织现场督导检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登记中心信息显示,国内氯酸钠生产企业分布情况为:湖南省有8家,分别为汝城县三鑫电化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炎陵县船形化工厂、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耒阳金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城步中大科技电盐有限责任公司、衡东新神州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衡东县湘衡盐化有限公司。四川省有6家,分别为四川省的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茂县鑫盐化工有限公司、四川长化宏光盐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石棉县天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有3家,分别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试试剂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鑫国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青海各有2家,分别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信丰超淦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江苏、辽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各有1家,分别为兰州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鸿富达利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学试剂厂、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西藏浏河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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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化新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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