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速递!四部门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相关资料图)

中化新网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点此下载全文)。

项目审批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程序,是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因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屡见不鲜。同时,随着我国进入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部分化工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一些承接地在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承接高风险转移项目,违规审批、降低门槛、准入把关不严等现象严重,由此产生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事故多发,已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突出风险。

《指南》要求,各地应制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从产业规划、国家政策、地方要求、项目投资、工艺技术、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项目准入规定,解决“怎么选择项目、什么项目能落地”的问题。

《指南》强调,对拟建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包括园区预审、市级审核和省级专家评审等环节,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解决“谁来审”的问题,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主要风险、审查要求和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解决“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

《指南》要求,各地要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关键词: 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

来源:中化新网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

相关词